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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纪委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次数:1604 来源:纪检监察室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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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 推进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密切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同人民群众联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接访

        正常上班时间: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为接访时间。

        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不接访。

        (二)下访

        纪委班子成员每学期下访次数不少于2次,具体时间不定。

        二、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专员办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反映学校干部工作作风问题,以及学校内部治理有关问题。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纪委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现场受理;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外的事项,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二)严明纪律。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服务保障。纪检监察室切实做好纪委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及时汇总梳理接访下访收集办理的信访事项,严格按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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