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处室:
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职教学会秘〔2021〕52号)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职业院校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教师。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推荐不超过1人,学校择优推荐1人参评。
二、推荐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中,获得团队赛或个人赛二等奖(含)以上。
(2)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比赛、中等职业学院“文明风采”活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团体赛或个人赛二等奖(含)以上。
(3)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五位)的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含)以上。
三、工作要求
1.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教师向所在部门申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推荐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2.各单位请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12点前将《职业院校优秀教师申请表》发送至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老师,联系电话:49578588
附件:《职业院校优秀教师申请表》
组织人事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