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基层党组织将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作为6月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学习内容,学习好、领悟好、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请于6月23日前报送宣传活动文字材料、图片及简要总结到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将择优组稿后上报市教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泽玉,49578288。
电子版发邮箱:136294074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docx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附件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docx
党委宣传部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