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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3002 来源:纪检监察室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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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党委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2024年清明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崇洁校园氛围,树立文明节俭节日新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夯实主体责任,开展节前教育

        校党委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和提醒工作,遵守节日纪律,严格家教家风,力戒奢侈浪费,积极营造崇廉尚俭、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

        二、严守纪律要求,自觉规范行为

        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清明节期间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或接受其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酒驾、醉驾、赌博等违法行为;严禁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要求;严禁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四风”反弹

        节日期间,学校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认真履好监督职责,校属各单位要加强风险防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将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禁而不绝、顶风违纪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举报电话:49578007

         

         

        中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纪委

        市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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