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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高申报
        中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七一”党内评优
        发布时间:2020-06-18 浏览次数:5854 来源:|0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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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党组织: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爱国奋斗、建功立业新时代的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形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落实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提促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踊跃投身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七一”党内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党组织数量和党员分布情况,本次拟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含党总支部、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优秀共产党员2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原则上不交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政治信仰坚定,以身作则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敢于同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坚持“四讲四有”标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突出理想信念,本职工作业务精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力争上游、成绩突出。

        3.践行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勇挑重担,任劳任怨,群众反映好。

        4.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5.截止20205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至少1年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有一定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限,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

        3.熟悉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主动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在党员和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4.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措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卓有成效地推进党建目标管理和党建规范化建设。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重视政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子团结协作,近三年内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所辖部门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突出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师生对党组织班子满意率高,党员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率达100%,上年度党建目标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

        2.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主业主责意识强,班子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以贯之将党建和思政工作作为重要议题,激励机制落实有效,有力发挥党建带团建、工建和统战的指挥引领作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好,组织作用明显。

        3.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严肃新形势下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党建工作贴近部门和师生党员实际,党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内容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发展党员坚持标准、程序严格、结构合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12371党建系统维护及时准确。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618日前,开展自荐与民主推荐并上报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产生推荐对象。由二级党组织初审后,将推荐对象的审批表、主要事迹等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二)619日前,考察推荐对象

        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党务部门组成评选考察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评选考察小组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等的意见,并在征求纪检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三)622日(暂定),党委会研究拟表彰对象

        学校党委综合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季度督查及日常工作等情况,择优研判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622-29日(暂定),进行公示

        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公示。

        (五)629日(暂定),制定表彰决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党委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六)71日(暂定),召开表彰大会      

        召开“七一”纪念活动及表彰大会。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使评选活动作为推动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的助力。在学校党委的统筹领导下,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二)坚持标准,突出重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重点面向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获“优秀”等次的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在上年度党建目标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党组织中选举产生。对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坚定站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优先推荐。

        (三)规范表彰,强化宣传党内表彰奖励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党委宣传部、获奖个人和集体所在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对象的事迹和精神风范,发挥价值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填写,按时报送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稳妥有序推进党内表彰的推荐与申报工作,分类指导填写评选材料。617日(星期三)下午5:00点前,由各二级党组织将审批表纸质档(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党委组织部,电子档发送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补报。

        联系人及方式:骆伟,49578102

         

         

         

         

                                   中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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