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确保按期开学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渝教督函〔2018〕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学院各教学系部,各处室。
二、自查时间
2018年3月1日—3月2日
三、自查内容
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相关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准备齐全,以便市教委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二)各责任部门应深入实地,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各责任领导加强督查指导。
(三)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工作安排表(见附件)开展全面自查,逐条梳理落实情况、存在问题,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准备落实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要求数据翔实,于3月3日12:00前将电子件报送党政办公室。联 系 人:杨炳楠;联系电话:49578001(办);电子邮箱:849035286@qq.com。
附件: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
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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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