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处室:
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密切纪检监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现将学校纪委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地点
工作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不接访。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接访地址 |
办公室 电话 |
手机 |
接访周次 |
1 |
朱传书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
博学馆 601 |
49578121 |
13883001699 |
每学期1-5周 |
2 |
许永莉 |
纪委委员 |
文华楼 603 |
49578010 |
17783439829 |
每学期6-10周 |
3 |
何春华 |
纪委委员 |
光华楼401-1 |
49578809 |
13896770788 |
每学期11-15周 |
4 |
聂 婷 |
纪委委员 |
博学馆410-1 |
49578505 |
18996245967 |
每学期16-20周 |
二、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纪委领导干部接访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现场受理;对于受理范围外的信访事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二)对于受理范围内外交织的信访事项,要按照反映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具体,利益诉求与违纪违法问题的因果关系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中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纪委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