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学校拟开展2024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二)每个专业原则上具备3-5名骨干教师。
(三)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1名专业带头人。
二、遴选条件
(一)骨干教师
1.资质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潜力、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来源于企业行业技术骨干等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3)具备“双师型”教师条件。
2.能力条件
(1)具有本专业课程建设能力;
(2)具有本专业较强的教学能力,已系统讲授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要求;
(3)具有指导独立实践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能力;
(4)具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教学的能力;
(5)具有运用专业技术开展社会服务能力。
3.业绩条件,近三年满足以下业绩中至少三项:
(1)参与省市级(排名前五)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含央财支持项目、市级骨干专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专业资源库项目、双基地以现代学徒制项目等)或教学资源库或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2)主持和参与(排名前五)省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3)参加省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主要负责或主要人员(排名前五)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
(5)主持或主研(排名前三)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
(6)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的项目)且到账资金1万元及以上;
(7)主要参与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职成司组织认定的教材)编写,实际编写字数不少于2万字;
(8)省市级及以上教学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前三名);
(9)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和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及以上,或拥有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10)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等级进行认定;
(11)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级创新创业、数学建模、模拟求职等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2)教师入选省部级教育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专项遴选、资助计划等。
(二)专业带头人
1.资质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潜力、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兴紧缺专业带头人应该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学位,但业绩条件至少满足四项;
2.能力条件
(1)教学经验丰富,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要求;
(2)对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地了解,具有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能力;
(3)具有较强的社会资源整合能力,能够通过政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强师资、实训基地及课程建设;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能带领专业团队进行与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
(5)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能依托专业技术优势主动开展社会服务;
(6)具有较强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进行本专业数字资源建设。
3.业绩条件,近三年满足以下业绩中至少三项:
(1)主持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含央财支持项目、市级骨干专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源库项目、双基地以现代学徒制项目等)或教学资源库或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省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及以上建设工作;
(3)参加省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4)获省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1项及以上;
(5)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称号或者入选省市级及以上专业教学团队、创新教学团队;
(6)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省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级的创新创业比赛、数学建模比赛、求职模拟等比赛获得省市级二等奖以上;
(8)主持省市级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或主研(排名前三)省市级教科研课题至少2项;
(9)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的项目)且到账资金2万元及以上;
(10)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和专业相关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11)教师入选省部级教育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专项遴选、专项资助计划等项目;
(12)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职成司认定)1部以上或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教材奖。
三、工作职责
(一)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承担主要课程教学任务;
2.协助专业带头人做好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任务;
3.参与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主持制定(修订)课程标准;
4.主持在线开放课程、优质专业核心课程等课程建设;
5.开展课程教学改革,特别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课堂;
6.参与到科研平台,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7.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教学活动;
8.开展公开课等示范教学。
(二)专业带头人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牵头制定本专业的建设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2.主持编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及课程标准,承担主要课程教学;
3.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训条件建设;
4.组织本专业的招生宣传、专业教育、就业市场开拓及毕业生跟踪;
5.组织专业相关项目(如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的申报、实施、结项;
6.组织教学改革与诊断工作;
7.做好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培养新教师;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能力提升活动;开展专业前沿等专题讲座。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交所在学院。
(二)单位推荐。二级学院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党组织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推荐,也可以按程序直接推荐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及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对推荐人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和考察,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组织评选。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审,结合教师综合表现,确定骨干教师及专业带头人名单。
(五)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审定行文。公示无异议者,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正式行文确认骨干教师及学校专业带头人。
五、聘期
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聘期为3年,专业带头人实施“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为每年一次,考核合格的,可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重新选聘。
六、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严格对照文件要求(《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骨干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规定程序将研究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送。
(二)各二级单位请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10点前将骨干教师申报表、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以及相应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谢老师处,相关纸质佐证材料装订后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老师,49578588。
附件1.骨干教师申报表及汇总表
附件2.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及汇总表
附件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骨干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