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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薪酬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次数:0 【打印】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薪酬实施办法(试行)》(重城职院〔2023〕87号)、《关于修订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薪酬实施办法(试行)考核任务的通知》(重城职院人〔2024〕11号)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薪酬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人员为在编在岗人员。

(二)其余要求参考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薪酬实施办法(试行)》(重城职院〔2023〕87号)

二、纳入市场化的高层次人才数量

(一)第一层次在申报高层次人才薪酬时不受名额限制

(二)第二至第五层次人才,其总人数按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数10%比例控制

(三)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较多时,原则上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进行遴选。

三、申报程序

)推荐申报。各二级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经二级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学校推荐(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纳入相应二级单位推荐)。

)资格审查。在市场化薪酬领导小组指导下,人事处牵头会同党政办公室、组织部、教务处、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等二级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评审。学校市场化薪酬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拟入选人员在全校进行公示。

)确定入选人员。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批复后确定最终的入选人员;学校对入选享受市场化薪酬的高层次人才发文聘任,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人才层次、岗位职责任务和考核要求、薪酬发放标准以及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其他。对在考核期内取得高水平或标志性成果但未纳入高层次人才薪酬发放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用机动名额确定高层次人才类别和层次。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附件要求,5319:00前,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实填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推荐表》(附件3以及1500字的事迹材料、业绩佐证材料,同时填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4)。申请材料由二级机构统一提交至人事处审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宥希17365219858;

邮箱:1419628472@qq.com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薪酬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关于修订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薪酬实施办法(试行)考核任务的通知》

附件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推荐表》

附件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rar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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