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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十批交流互聘人选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0 【打印】

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十批交流互聘人选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第十批双千双师交流互聘人选工作现就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治学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高级中学教师以上资格,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优先选派。

二、工作要求

(一)批交流互聘时间2024年春季学期。

各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广泛开展校企对接,积极选派交流互聘人员,明确聘期任务,加强聘期管理,严格考核鉴定,落实待遇政策,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请各二级机构统一报送第交流互聘推荐名单,派出、接收人员需经校、企双方商定同意、达成一致,并于2023922(星期五)前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老师,49578588


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十批交流互聘人选的通知

市教委等4部门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十批交流互聘人选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2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