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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老校区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次数:2838 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作者:代老师 校对:张老师 编辑:代老师 审核: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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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老校区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老校区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9.6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9.6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同类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时间要求:

        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磋商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管网改造工程类似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管网改造工程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3、信誉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比选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比选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比选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比选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注:投标人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磋商。

        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磋商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未被禁止参与磋商承诺要求: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磋商,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磋商的承诺。

        注:提供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5、其他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重庆市监理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职称;

        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监理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一次性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2年10月至  2023年3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www.cqcvc.edu.cn/)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日历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2023523日至202362日。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博学馆4楼招投标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62日北京时间10: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62日北京时间10:30

        )磋商开始时间:202362日北京时间10:30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www.cqcvc.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联系人:代老师、张老师

         话:023-49570178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老校区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挂网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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