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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细化木工实训室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2768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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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对精细化木工实训室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精细化木工实训室建设

        15.00

        15.00

        0.3

        1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办公用品、文具用品、教学仪器(设备)、五金金属制品。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联系电话)到处现场报名并考取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并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

        1.报名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31610:00-11:30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供应商到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后勤楼213室获取磋商文件。

        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考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才被接收。

        (四)磋商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后勤楼309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322日北京时间09:30;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322日北京时间10:00;

        (七)磋商时间:2021322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现金递交,磋商时用厚牛皮纸信封密封,标明单位名称并盖章,与磋商文件一并提交。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第一成交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2.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挂网公示;无论供应商查看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联系人:代老师

        电  话:023-49578491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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