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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7—2018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01 浏览次数:7403 来源:|0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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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重庆市教委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91日起至20188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cqcvc.com.cn)查阅或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邮编:402160;联系电话:023-49578001;传真:023-49578001)。

        一、概述

        20172018学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教委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通过网络、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学院概况、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招生就业、人才培养、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干部与人事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对外合作、监督工作、校园安全、后勤保障等信息与交流,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我院信息,提高学院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管理、推进依法治校。现有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28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1个,专项工作经费1万元。

        20172018学年度,我院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各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和工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政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开发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学院网站,开通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信息公开。二是通过党务院务公开栏、宣传橱窗、会议、文件、校园广播等公开载体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将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信息发布于众。三是设立公开意见箱和领导接待日,畅通信息渠道。四是利用OA办公系统等办公内网,向教职员工及时公开信息。

        (三)加强信息公开监督。制定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络信息考核办法》,将信息工作纳入部门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四)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保密工作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师生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72018学年,学院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744条,其中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419条。通过宣传栏、展板、显示屏、校园广播、宣传册、专题会议、新闻媒体公开信息1295条;通过办公内网公开信息502条。

        20172018学年,学院新增主动公开《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第一大类第1条信息共8条(官网),第2条信息21条(官网1条,内网20条),第3条信息2条(官网),第4条信息1条(官网),第5条信息2条(内网),第6条信息1条(官网),第7条信息1条(官网),第8条信息0条,第9条信息2条(官网),第10条信息1条(官网),第11条信息0条,第12条信息0条,第13条信息0条,第14条信息0条;第三大类第15条信息2条(官网),16条信息0条,第17条信息0条,第18条信息36条(官网),第19条信息2条(官网1条,内网1条),第20条信息2(官网1条,内网1),第21条信息1条(官网、现场公示);第四大类第22条信息0条,第23条信息1条(官网),第24条信息2条(内网),第25条信息20条(官网18条,内网2条),第26条信息0条;第五大类第27条信息0条,第28条信息1条(官网),第29条信息1条(官网),第30条信息0条,第31条信息6条(官网),第32条信息1条(官网),第33条信息6条(官网),第34条信息0条,第35条信息0条;第六大类第36条信息1条(官网),第37条信息10条(官网),第38条信息6条(官网),第39条信息1条(官网);第七大类第40条信息1条(官网),第41条信息1条(官网),第42条信息1条(官网);第八大类第43条信息0条,第44条信息0条,第45条信息0条,第46条信息0条;第九大类第47条信息3条(官网),第48条信息0条;第十大类第49条信息4条(官网1条,内网3条),第50条信息6条(官网)。

        三、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院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我院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建议

        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渠道尚需进一步改进。

        下一阶段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加强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2.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功能,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着力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3.与院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20182019学年,我院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推进依法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2018学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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