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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高申报
        学院纪委再次重申关于严肃新一届党员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换届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7 浏览次数:5178 来源:|0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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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

        学院新一届党员大会召开在即,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务必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坚决做到“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学院新一届党员大会顺利召开。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师生对学院新一届党员大会换届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及时向学院纪委反映。

        举报电话:023-49578007

        举报邮箱:308563539@qq.com

        中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纪委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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