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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高申报
        关于做好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8 浏览次数:7994 来源: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0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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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渝教外函[2017]121号)精神,2018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我院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对象

        (一)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面向全院英语教师(近三年已出国研修人员除外)

        (二)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面向全院教师(近三年已出国研修人员除外)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2);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学院正式工作人员,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3)。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已获得学院派送的或重庆市的其他留学项目资格。

        三、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4)准备申请材料,必须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教学简历(主要讲述教学经历,应包含近3年教授的课程名称、课时量、课程性质、课程简要说明等)。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1818 -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照说明(附件5)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于2018111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五、其他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3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得延期、不得更改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附件:

        1.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2.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4.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5.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访学类)

         

        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组织统战与人事处

                                     201818


        附件1

        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18年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3500人。

        第四条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第五条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第六条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第八条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1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第十二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第十三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5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第十四条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五条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第四章选拔办法

        第十六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第十七条 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5-1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推选单位应重点对申请人的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十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条 受理单位应在12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二十一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五)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于20183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邮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五章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第二十五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并在派出前三周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项目部,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报到证》、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二十六条 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八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第二十九条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三十条 推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一)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并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函告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三)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四)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三十一条 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研修报告提交和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附件2

        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国家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经济率先转型升级战略的实施,做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采取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具体确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资金配套比例、选派规模、类别、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人社)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各地项目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地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四条  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2800人。

        第五条  参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重庆市、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地方合作项目的省、直辖市包括:河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海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湖北省、江西省、广东省、山西省、上海市。

        第六条  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第七条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第八条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的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第十二条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第十三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四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第十五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不需提交。

        第十六条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第十七条  申请通过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2017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1-4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第二十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或委托申请人提交至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工作(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om浏览“受理机构通讯录”查询)。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于425日前将受理、审核工作情况以书面公函形式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项目主管部门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项目、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二)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

        (三)国外导师情况;

        (四)拟留学专业情况;

        (五)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六)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于20178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9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请留学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及提交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第二十七条  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推选单位应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制定本单位有关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9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收集各推选单位情况后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二十九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按要求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第三十一条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回国后以适当形式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及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地区及本单位派出、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三十二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附件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相关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附件4

        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必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应提交教学简历。(教学简历应主要讲述教学经历,应包含近3年教授的课程名称、课时量、课程性质、课程简要说明等。)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馆教育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须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注:非必交申请材料

        1)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附件5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访学类)

        提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热线电话为010-88395090

         

        «  信息平台技术咨询:请拨5再拨1

        «  青年骨干教师\研究生\本科生\访问学者项目咨询:请拨5再拨2

        «  欧洲事务咨询:请拨5再拨3

        «  美洲大洋洲事务咨询:请拨5再拨4

        «  亚洲非洲独联体事务咨询:请拨5再拨5

        «  西部、地方项目咨询:请拨5再拨6

         

        一、申请人需要在信息平台上完成的操作及顺序

        1.  填写申请信息;

        2.  在项目开通后,填写{申请留学情况},保存后可查看申报材料列表;

        3.  上传电子材料并及时提交申请表;

        4.  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5.  关注申请状态的变化。

        二、填报时间

        1.任意时间都可以到信息平台注册、填表;

        2.在项目开通期间,按以下顺序完成申请;

        1)填写{申请留学情况}

        2)获得项目{申报材料列表}并上传电子材料;

        3)提交申请表;

        三、系统环境要求

        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要求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78910版本,登录http://apply.csc.edu.cn

        如在系统使用时出现显示不全等问题请打开IE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模式,若日期下拉框无内容请关闭防火墙

        四、申报步骤

        1.登录http://apply.csc.edu.cn,注册用户并登录后开始申报。

        2.首先选择“申请类别”,该使用指南是针对“国内访学类”,因此申请类别选择“访学类”,然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申请信息。

        3.填写申请信息。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共需填写如下8个子表:

        1)基本情况

        2)外语水平

        3)教育与工作经历

        4)主要学术成果

        5)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

        6)研修计划

        7)国外邀请人(合作者)

        8)申请留学情况

        7个子表在注册后即可填写,最后的{申请留学情况}要在项目开通期内填写(非开通期间,国别、留学身份、项目的显示会有缺失)。

        4.在填写申请留学情况后,在页面左侧生成{申报材料列表},点击查看项目要求的电子材料附件清单并按要求进行上传(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材料附件,由系统根据项目设定,部分项目不需上传电子材料附件;申请人只需按提交申请表后的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5.点击“提交申请表”,下载生成的PDF格式《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签名;

        6.如提交有误可在受理机构接收进行提回修改。注意!!!:项目报名结束后将不能提回。

        五、填表说明

        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应使用中文填写申请表。

        1.基本情况

        1)姓名(拼音)应用大写英文字母。

        2)身份证号码应为15位或18位数字(最后一位可为X);邮编为连续6位数字。

        3)电话号码必须按照:区号-电话号码格式输入。

        4)移动电话要求以1开头的连续11位数字,或者“区号-小灵通号码”。

        5)电子信箱:若修改基本信息表内的邮件地址,系统将自动同步修改注册邮箱为此邮件地址。

        6)工作/学习单位和所在院系/部门名称应为现用的规范全称,不得用简称

        7)工作(学习)单位:填至司局级单位、大学、院所、企事业单位等

        8)所在部门(院系):应尽量填写详细。

        例:【工作(学习)单位】:北京语言大学    【所在部门(院系)】:亚欧语系日语教研室;学习单位或者工作如不在所列清单中,请选择“其他”后再输入具体学习单位名称。

        照片:上传时请上传大小不超过50K的扫描肖像照,再次上传照片会更改前一次上传照片。

        2.外语水平

        1)“外语语种”语种分为“一外语种”与“二外语种”。一外语种应为申请人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除汉语外选择学习的第一种外语。请您从外语语种栏目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语种名称,如您的外语语种名称未直接列出,请选择“其他语种”。

        2)外语程度:

        未达到合格标准:

        选择参加培训部培训并选择培训地点或自行参加WSK考试

        达到合格标准:

        外语专业: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曾在国外学习工作: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培训部培训合格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并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等外语水平考试

        如您参加的外语考试名称未列出,请选择“其他”并在“您参加的考试种类为”栏目中输入准确的考试名称。并按格式填写考试分项成绩等各项内容,例:口语成绩6;阅读成绩8 ;听力成绩7;写作成绩 6.5

        填写分项成绩时,遇到考试中没有的成绩填“0”。

        3.教育与工作经历

        (1)本子表要求所填写的每一行数据的完整性,不完整的数据行系统将不会保存。即可空整行,但不可空某列,请在空列中填“无”。注意日期的格式。 

        (2)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从最近的本科及以上经历开始填写,要求至少一行。

        (3)境外学习/工作经历:从最近的经历开始填写。

        (4)国内工作经历:请严格按照示例填写,从最近的工作经历开始。

        4.主要学术成果

        (1)本子表要求所填写每一行数据的完整性,不完整的数据行系统将不会保存。即可空整行,但不可空某列,请在空列中填“无”。所有排名均指申请人在专利、论文等成果中的排名。

        (2)著作/论文:请严格按照示例填写,填写时从最重要的著作/论文开始;著作/论文题目的预览/打印效果只可显示18个汉字/31个英文字母,超出部分数据仍将保留在系统内,不影响评审。“收录情况”是指是否被国际知名文献检索系统所收录,如SCIEIISTP等。如被收录,请填写检索系统名称的英文缩写;如未被收录,则填“无”。 

        (3)专利:请严格按照示例填写,填写时从最重要的专利开始,同时请注意日期的格式。

        (4)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请严格按照示例填写,填写时从最重要的科研项目开始,同时请注意日期的格式。  

        (5)获得奖励情况:请严格按照示例填写,填写时从最重要的奖励开始,同时请注意日期的格式。  

        5.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

        著作/论文摘要介绍,专利和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相关概述,用中文填写,不超过3000字,项目名称以及个别专有名词可用英文,每个字母占用一个汉字的位置。

        6.研修计划

        (1)研修计划需用中文填写(专用名称除外),字数限制在1000-3000字之间,专有名词可用英文,每个字母占用一个汉字的位置

        (2)研修计划的撰写可参考以下要求:

        a)   拟留学专业(研究课题),特别是拟留学研究方向在国内外研究情况及水平

        b)  拟研修的具体科学/技术问题

        c)   拟选择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选择原因(评述对方国家及留学单位在申请人拟研究方向的国际影响力、研究条件、水平及优势,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与对方有无合作基础及业务联系)

        d)  在拟研修方向上本人已取得的研究基础,达到本次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的可行性

        e)   出国学习目的、预期目标、计划、实施方法及时间进度

        f)    学成回国后的工作/学习计划及申请人已拥有的相关科研条件。

        要求: 1500-3000字,请使用中文填写, 不得另附页。

        7.国外邀请人(合作者)

        国外邀请人(合作者)的研究方向及特点,与申请人是否有前期合作基础等。 未确定可填写“无”,500个汉字以内,请使用中文填写                 

        8.申请留学情况

        (1)请严格按照“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地区”、“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受理机构”这一顺序进行选择,每个下拉列表框可选内容依据前一个下拉框已选内容进行显示(即前后联动)。

        (2)留学专业名称:若下拉列表中无真实的留学专业,请选择相近专业。

        (3)具体研究方向:请具体填写出国学习期间拟从事的学习/科研课题。

        (4)重点资助学科:如不在所列学科内请选择“不在所列学科内”。

        (5)是否申请学费资助:如计费周期不为学期、学年的,请转换后进行选择。

        (6)留学单位是否收取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必需根据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材料中提到的费用收取情况如实填写。如果费用名称超过一项,请用“/”隔开;所有各项费用的总额(数字+外币单位)填入“金额”中,例如:200挪威克郎,1000美元。

        六、      上传材料流程

        1.通过每个材料后方的上传功能单个上传附件

        2.上传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

        3.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

        4.将全部必传文件上传完毕后即可提交申请表

        七、典型界面图示

        1)  申请表填写中

         

         

         
        2)  网报完成



        八、常见问题解答

        1.     申请被受理机构退回如何处理?

        答:申请的退回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方法如蓝色字体所示。

        1)     申请表合格,上传附件不合格。重新上传所有附件,申请表不需修改。

        2)     申请表需要修改:

        a) 变更“可利用合作项目”。 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并上传新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

        b) 不变更 “可利用合作项目”。重新提交申请表即可,不需重新上传附件。

        2.     往年提交过申请的账户能否继续使用?

        答:往年账户将作为档案使用。请注册新的账户(登录名)进行申请,身份证号码、邮箱地址可以重复。

        3.     申请材料如何准备?

        答:关于材料准备,请参阅:http://www.csc.edu.cn/Chuguo/95a665f9f7b743549d918ea72aadf1cf.shtml

        中第四项《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4.     申请表右下角的验证码是什么作用?

        答:验证码是申请表有效性的标识,一份有效的申请表其每页上的验证码都必须是一致的。若同一份申请表有不同的验证码则必然是多次提交后,拼凑起来的无效申请。

        5.     为什么预览申请表的时候看不到照片?

        答:预览照片需要您的上网环境开放TCP 8000端口,可请求您的网络管理员协助解决该问题。

        6.     《申请表》子表间如何跳转?

        答:建议开始填写时按顺序完成子表。若后期检查等需要,可通过单击页面上方蓝色子表名称进行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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