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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3月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3-01 浏览次数:7435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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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教融合专业试点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建设单位和重庆市国际化特色项目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教育系统就业创业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办学72年来,向社会输送各级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近15万人。

        学校占地912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在建12万平方米),现有师生约12000人,其中,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副教授、教授等高级人才12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重庆英才2人,重庆技能大师2人。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首席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科研平台团队2个,市级课程思政名师团队1个。

        学校创新“1+4”校企合作机制,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和产教科融合发展体系。与阿里巴巴、西门子、科大讯飞、长城汽车、长安汽车等企业深度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共办订单班。牵头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智慧零售职教集团”和“工业机器人职教集团”,落地“阿里巴巴CCO客服人才孵化中心”等实体项目,建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70余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0余个。

        近五年来,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121项,获市赛奖281项。2022年,学校师生团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3金1银1铜”的优异成绩,金牌数位列全市高职院校并列第二名。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获重庆市“巴渝工匠”杯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并轨发展,强基升级。学校正着力实施“1415”发展战略:聚焦“四轮驱动”战略举措和“三有两能”发展目标一条主线;实现“模块化能力结构”“混编化教学团-”“项目化职教集团”“智慧化教学革命”四大突破;推进“党建领航”“专业壮骨”“科技鼎新”“人才青蓝” “智慧增智”“校园强基”等十大工程;构建 “五有”城职人育人体系。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1名,原则上应为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下列情况可放宽学历:

        1.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个别具有绝技绝艺者,学历可放宽至专科,专业不作限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3月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非事业编制,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相关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础绩效、超额绩效)。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会福利(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参与活动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上班期间免费提供工作餐(早餐和午餐)。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目前已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报名。

        (三)年龄计算

        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3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3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届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或学信网学历学籍证明中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320上午10时,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2/),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学校按照报考人员在招聘系统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佐证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2/)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321上午10时前联系学校,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23-49578588)。

        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3321上午10时前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2/)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在笔试前2天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2/)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考核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笔试

        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写作能力测试》(分值各为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暂定20233,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资格复审。体时间及地点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体时间及地点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和综合面试,我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所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技能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实际操作能力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接受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各项面试时间分别为:专业技能测试20分钟、综合面试10分钟。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写作能力测试》成绩)÷2×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以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一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含试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纪律要求

        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是我校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其他

        (一)咨询电话:老师023-49578588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及时查看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的通知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3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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