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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高申报
        关于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综合面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浏览次数:5158 来源:组织人事处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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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的工作安排,将于2022年6月26日进行综合面试,现将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予以公布,请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综合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综合面试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6月26日上午8:00-8:30签到截止,8:30抽签,9:00开始面试; 

        (二)签到、抽签及候考地点:博学馆510大会议室; 

        (三)面试地点:博学馆510小会议室、博学馆607;

        (四)面试内容: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及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仪容等。

        二、综合面试相关要求 

        (一)面试顺序在候考室签到后现场抽签确定,顺序确定后,考生在候考室候考,未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签到而错过面试的,不再安排补试;考生不得进行可能导致招考单位或考官有失面试公正的活动,否则按违纪对待并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时须使用普通话,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并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结束后考生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现场确认面试成绩签字后方可离开。

        三、疫情防控

        (一)所有考生参加综合面试均须从学校1号门(大门)进出考生车辆不允许进入学校,请妥善安排出行方式。

        (二)综合面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点。其中:综合面试前14天内其他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提供综合面试当日前72小时内2次(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且2次采样均须在重庆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综合面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主动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交学校保卫,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2.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3.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4.综合面试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综合面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综合面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实施静态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综合面试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7.综合面试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8.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综合面试当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综合面试当日,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时须佩戴口罩。

        4.综合面试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六)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考生在综合面试时须提供亲笔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校将及时发布最新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通知公告,掌握考试最新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徐老师,023-49578588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pdf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专任教师参考承诺书

        附件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专任教师参考承诺书.pdf


         

         组织人事处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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