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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高申报
        关于2021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浏览次数:8554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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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院系、处室: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21〕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拟开展2021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

        2.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所在高校(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3.每位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次教师资格证书;

        4.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审核确认后不能修改,请谨慎填写。

        )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组织人事处将发通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暂行》相关要求执行。

        体检

        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办法,按《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规定执行。

        )拟认定人员公示

        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做好宣传工作,通知到位,并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初步审核把关工作。

        (二)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纸质盖章版请于20211019日上午10点前交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联系电话:49578588。


        附件:《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登记表》

        附件: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登记表.xlsx


                                       

                                        组织人事处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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