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处室: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21〕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拟开展2021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
2.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所在高校(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3.每位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次教师资格证书;
4.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审核确认后不能修改,请谨慎填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组织人事处将发通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三)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暂行)》相关要求执行。
(四)体检
在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办法,按《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规定执行。
(五)拟认定人员公示
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做好宣传工作,通知到位,并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初步审核把关工作。
(二)《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纸质盖章版请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10点前交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联系电话:49578588。
附件:《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登记表》
组织人事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