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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上半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1-06-28 浏览次数:12405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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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市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为重庆市工会干部学校,于2004年与重庆市职工大学合并组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迄今已有70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是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工会先进教学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学校占地908亩,校舍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082万元,馆藏图书41万册。现有高职基本学制学生9000余人,即将办成“万人大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品德、学识、能力、岗位要求匹配度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上半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专任教师)(附件1)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上半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管理)》(附件2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6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62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5上午10时,下载填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3)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上半年非事业编制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如实填报后整理成压缩文件将其命名为“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如张三 软件工程 信息与智能工程系计算机专任教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学校官方邮箱cqcvchr@163.com。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名者提交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上半年非事业编制人员信息登记表》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界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76上午10时以前联系学校工作人员,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考务咨询电话)。

        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177上午10时前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界面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资格复审

        学校按招聘岗位条件,对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者,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202178日具体地点及相应要求等将在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

        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复审结束后的第二天登录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界面打印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核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考试时间暂定为202171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打印的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上公布

        )面试

        面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试讲和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具体要求将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因应聘人弃考造成综合面试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参与综合面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作为录用的基本条件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一次性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录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聘用人员,学校通知拟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以劳务派遣方式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工作

        劳务派遣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照相应程序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薪资待遇:绩效工资,五险一金,享有工会福利免费工作餐(早餐和午餐)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录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我校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一、其他

        (一)考务咨询电话:023-49578588  徐老师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及时查看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的通知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上半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专任教师)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上半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管理岗)

        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

        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上半年非事业编制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下载:

        附件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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