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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高申报
        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浏览次数:9371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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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从党的百年历程中感悟思想伟力,从先进典型中汲取奋进力量,在推动新时代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体现新担当、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现就做好2020-2021年度“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截至2021年5月31日,组织关系在校一年及以上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二、评选表彰数量

        根据学校党组织数量和党员分布情况,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含党总支部、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优秀共产党员34名。表彰名额采取定向分配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其中,定向分配推荐表彰名额44个,自主申报评选表彰名额5个(党务工作者3名,共产党员2名)。自主申报不占分配的名额,党委对自主申报的对象进行评选。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中共正式党员,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老实,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作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学校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熟悉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师生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密切联系师生群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近三年内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安全事故、重大稳定和舆情事件;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突出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辖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2020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由二级党组织初审后,将推荐对象的推荐和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二)考察。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相关党务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各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自主申报)的对象进行考察。评选考察小组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书面征求纪检意见经考察符合条件的,组织人事处向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三)审核。党委综合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季度督查及日常工作等情况,择优研判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公示。党委采取适当方式对拟表彰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五、表彰方式

        召开庆祝建党100周年座谈会,邀请受到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代表参会。对受到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以及保密工作要求进行推荐。组织人事处负责指导各党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党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二)明确标准,突出重点。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重点向工作、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等基层岗位倾斜,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向在党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基层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不交叉。原则上,优秀共产党员面向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获“优秀”等次的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上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党组织中产生。

        (三)有力表彰,强化宣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部、获奖个人和集体所在党组织要把组织推荐、表彰、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先进事迹,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规范填写,及时报送。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稳妥有序推进党内表彰的推荐与申报工作,并分类指导填写评选材料。615日(星期二)下午4:00点前,各二级党组织将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两优一先”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盖章后交组织人事处,电子版发送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补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骆伟;49578102,博学馆502办公室;czyzzb2020@163.com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

        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5.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6.“两优一先”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地址:

        附件1-6.docx


         

                               中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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