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处室: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1〕24号)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就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严格对照文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请于2021年5月31日上午10点前将《2021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汇总表》发送至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老师,联系电话:49578588
附件:2021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