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学校拟开展2021年“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认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双师型”教师
1.资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及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中有六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2)完成横向课题研究,其中文科类专业到账金额1万以上,理工类专业到账金额2万以上;
(3)参加教师教学或专业技能相关比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等级进行认定;
(5)主持(排名前三)在线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者参与者(排名前五)市级及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并通过验收;
(6)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数学建模、求职模拟等相关比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7)教师入选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专项遴选、专项资助计划等(如思政领航计划);
(8)近五年内,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或参与“双千双师交流项目”,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9)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人力资源管理师、技师等),或具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有专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者;
(10)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审计师、三级律师证书等),从事生产、科研实践工作两年以上,评为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1)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中级及以上)资格。
3.直接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直接认定,不受资质条件和成果条件的限制。
(1)凡在企业生产、管理、研发等岗位工作年限满三年的企业人员;
(2)取得了行业认可的中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3)获得至少1项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授权;
(4)为行业企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创造重大业绩;
(5)近五年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6)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称号。
(二)骨干教师
1.资质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潜力、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来源于企业行业技术骨干等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3)具备“双师型”教师条件。
2.能力条件
(1)具有本专业课程建设能力;
(2)具有本专业较强的教学能力,已系统讲授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要求;
(3)具有指导独立实践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能力;
(4)具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教学的能力;
(5)具有运用专业技术开展社会服务能力。
3.业绩条件,近三年满足以下业绩中至少三项:
(1)参与省市级(排名前五)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含央财支持项目、市级骨干专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专业资源库项目、双基地以现代学徒制项目等)或教学资源库或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2)主持和参与(排名前五)省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3)参加省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主要负责或主要人员(排名前五)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
(5)主持或主研(排名前三)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
(6)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的项目)且到账资金1万元及以上;
(7)主要参与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职成司组织认定的教材)编写,实际编写字数不少于2万字;
(8)市级及以上教学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前三名);
(9)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和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及以上,或拥有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10)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等级进行认定;
(11)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创新创业、数学建模、模拟求职等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2)教师入选省部级教育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专项遴选、资助计划等。
(三)专业带头人
1.资质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潜力、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兴紧缺专业带头人应该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学位,但业绩条件至少满足四项;
2.能力条件
(1)教学经验丰富,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要求;
(2)对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地了解,具有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能力;
(3)具有较强的社会资源整合能力,能够通过政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强师资、实训基地及课程建设;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能带领专业团队进行与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
(5)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能依托专业技术优势主动开展社会服务;
(6)具有较强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进行本专业数字资源建设。
3.业绩条件,近三年满足以下业绩中至少三项:
(1)主持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含央财支持项目、市级骨干专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源库项目、双基地以现代学徒制项目等)或教学资源库或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省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及以上建设工作;
(3)参加省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4)获省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1项及以上;
(5)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称号或者入选市级及以上专业教学团队、创新教学团队;
(6)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省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市级的创新创业比赛、数学建模比赛、求职模拟等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8)主持省市级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或主研(排名前三)省市级教科研课题至少2项;
(9)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的项目)且到账资金2万元及以上;
(10)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和专业相关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11)教师入选省部级教育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专项遴选、专项资助计划等项目;
(12)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职成司认定)1部以上或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教材奖。
(四)教学名师
1.资质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爱岗敬业,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中。治学严谨,知行统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五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3)五年内累计到企业挂职或工程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2.能力条件
(1)教学经验丰富,系统讲授至2门理论课程,指导1门一体化课程或独立实践课程;
(2)近三年未出现过教学事故,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排名至少有两学年列本教学院系(部)前10%,或近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3)近三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及以上,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果显著;
(4)具有较强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对课程和课堂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具有推广价值;
(5)近三年开展社会培训达50人次以上或开展横向课题,其中文科专业到账经费1万以上,理工科专业到账经费2万以上。
3.业绩条件,近三年满足以下业绩中的三项:
(1)主要负责或主要人员(排名前五)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
(2)参加省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3)主持省市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及以上建设工作;
(4)主持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至少1项,且成果推广应用效果较好;
(5)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的项目)且到账资金2万元及以上;
(6)主编(排名第一)省市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获得省市级以上教材奖;
(7)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相关核心论文1篇及以上;
(8)在行业协会学会(或企业、单位、机构等)中兼任相关技术职务或担任一定职务,具有一定影响力;
(9)市级及以上教学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前三名)。
二、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严格对照文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规定程序将研究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送。
(二)各二级单位请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10点前将“双师型”教师认定表、骨干教师申报表、专业带头人申报表、教学名师推荐表以及相应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徐老师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后送至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49578588。
附件:1.“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及汇总表
2.骨干教师申报表及汇总表
3.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及汇总表
4.教学名师推荐表及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