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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高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区县(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次数:1231 来源:教务处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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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区县(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题

        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共建“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885”三项重点工作、教育强市建设等领域,重点选择党政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社会选人用人评价改革某一主体或某一领域、某一环节开展试点(参考主题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一)有工作基础。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工作制度机制健全、路径清晰、措施完善等。

        (二)有创新举措。敢于啃“硬骨头”,有务实的改革创新举措,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三)有改革成效。在教育评价改革的某一主体或某一领域、某一环节有一定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实践成果。

        (四)无违禁事项。当年无违反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特别是“十不得一严禁”行为发生。

        (五)其他。试点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试点,成员参加的试点总数不得超过2项,每项试点成员不超过5人。已参加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未结项前,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试点。

        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二级学院(部门),填写申报表、申报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于5月13日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1318380231@qq.com。

        (二)专家评审。教务处对试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申报名单。

        (三)材料完善。拟推荐试点负责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定稿发送至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教务处(博学馆410-2)。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13996027465)

         


        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区县(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区县(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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